买卖合同审查、签订、履行、收尾的法律要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应当慎之又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本文针对买卖合同审查、签订、履行、收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简单总结了买卖合同的几个法律风险审查要点。


买卖合同审查、签订的法律要点


一

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亲人朋友等进行调查,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审查

对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进行审查。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

合同标的物的审查

对于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是否约定进行审查。


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


四

产品质量约定的审查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方面是否约定进行审查。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收尾的法律要点


一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二

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


三

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级别和专属管辖。


四

其他注意事项


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防范合同恶意履行,如果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


尽管我国《民法典》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


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


【律师提醒】

我们时常讲:风险与合同并存。合同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交易、防范风险。


合同条款隐藏的风险,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交易经验的专业人士才能推敲出来,这也是合同审查防范风险的体现:


在签订合同前,可以针对风险条款再谈判、再修改;


在签订合同后,可以针对风险条款再补充、再补证。

做好预防措施,才能在风险来临时,将损失减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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